《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5-06-20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落地,提升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以下简称“科技城高新区”)营商环境,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审查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试行)》等文件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一步优化明确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实施意见(试行)》(三科技城规〔202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基础上改革试点,形成《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等文件,并参考《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11号)、《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相关措施的通知》(厦建审〔2022〕5号)等文件,结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实际制定《若干措施》。
三、目标任务
通过《若干措施》,持续推进“极简”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效率,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筹建效率,加快工程项目落地,进一步优化科技城高新区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为修订制度,共分七章22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办理项目规划和施工许可的用地手续文件。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可任选划拨决定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4月1日后核发的)或者项目农转用及征收批准文件,先行办理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的用地材料。二是企业投资项目可任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政府部门关于用地置换批复中任意一项,先行办理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的用地材料。
(二)明确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规划手续。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函作为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合规性、过渡性结果,并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函可作为办理“主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意见函的前置条件之一。
(三)实行施工图审查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免于审查正面清单内的免于审查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项目是否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明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有关事宜。房屋建筑工程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桩基和地下室”“主体工程”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意见函,《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分阶段办理施工意见函的条件和申请材料清单,建设单位取得项目用地批准有关文件后,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通过施工意见函件的形式先行开工,并在承诺时限内完善相应阶段的正式施工许可手续。
(五)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手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手续的,提交土地手续证明材料及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作出相应质量和安全承诺后,经管理局审查符合科技城高新区规划要求后,可直接核发项目施工意见函,但建设单位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善正式施工许可手续。
(六)容缺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手续。建设单位可采用“容缺缴纳城市配套费”的方式办理项目施工意见函,项目在办理正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完成城市配套费缴纳工作。
(七)优化二次装修项目施工许可申办条件。针对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共建筑,提出了具体的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办条件。
(八)关于历史遗留项目的消防验收事宜。针对已建成但因历史遗留问题(如施工手续不全、施工技术资料缺失、相关建设主体灭失或拒不配合等)导致无法正常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上,土地和房屋权属无争议,经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并已实际出售,购房人房屋来源合法且无过错,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项目),提出了具体的房屋消防技术合格意见函的办理要求。
(九)优化工程项目联合验收流程。实行分期联合验收,并推行“预验收”服务,以便加快项目验收进度。
(十)强化批后监管工作。明确免图审项目的监管方式及监管措施,对告知承诺未履约、未按时完善正式施工许可手续的,撤销许可并纳入信用平台,加强了批后监管和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五、注意事项
《若干措施》中第三条明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本措施的优化举措,对于选择未适用本措施的,科技城管理局按照国家、海南省及三亚市现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规定办理。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若干措施》在原《实施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主要差异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取消范围不同。原《实施意见》施工图审查取消范围不包括改扩建和装修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也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项目,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保密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本次制定的《若干措施》中施工图审查取消范围扩大到包括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具体范围依据海南省免于审查正面清单)。
(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手续分阶段办理划分不同。原《实施意见》中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阶段申请办理办理施工意见函;本次制定的《若干措施》中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桩基和地下室”“主体工程”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意见函。
(三)用地批准文件要求不同。原《实施意见》政府投资项目可选择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4月1日后核发的)、用地预审(2019年4月1日后核发的)、项目农转用及征收批准文件(包含用地净地完毕证明)任意一项材料作为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社会投资项目可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土地款缴纳完毕有关凭证)、政府部门关于用地置换批复任意一项材料作为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
本次制定的《若干措施》政府投资项目可选择划拨决定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4月1日后核发的)或者项目农转用及征收批准文件作为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社会投资项目可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政府部门关于用地置换批复材料中的任意一项,作为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
(四)本《若干措施》新增二次装修项目施工许可申报条件、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消防验收要求、分期联合验收与“预验收”服务相关条款,修改并强化批后监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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