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9-11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推进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与发展,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15号)与《三亚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三科工信字〔20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实际情况,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制定了《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内容
(一)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文件有哪些?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三类文件,一是政策文件,即《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明确政策支持背景、支持标准、申报要求;二是申请指南,在管理办法印发的同时,管理局制定申请指南,明确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名词解释;三是政策通知,根据政策运行实际需要,发布申请通知、兑现通知。
(二)管理办法中认定管理适用对象是哪些?
1.在科技城内实质性运营的运营主体自2022年1月1日后首次经国家、海南省或三亚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后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管理局申请备案,在申请备案及申请相关奖励时该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资质未被取消。
2.在科技城内实质性运营的运营主体满足对应申报条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直接向管理局申请认定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众创空间或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管理办法的支持标准有哪些,对应支持额度有多少?
管理办法围绕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与发展,支持在孵企业孵化培育,支持标准包括:
1.科创平台认定奖励
(1)对2022年1月1日后首次被认定为国家、海南省、三亚市、科技城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同层级认定奖励可同时享受。
(2)对2022年1月1日后首次被认定为国家、海南省、三亚市、科技城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同层级认定奖励可同时享受。
例如:在科技城内实质性运营的运营主体在2022年1月1日后首次被认定为三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经管理局备案后可申请认定奖励30万元,后续再首次认定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可再申请认定奖励40万元。
2.科创平台招商及培育奖励
在科技城内实质性运营的运营主体经管理局备案或经管理局直接认定为科技城科创平台的,自科创平台首次认定当年度的1月1日起(未免疑义,经管理局备案的科创平台,其首次认定指的是2022年1月1日后首次经国家、海南省或三亚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之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以下科创平台招商及培育奖励:
(1)科创平台每有一家在科技城内实质性运营在孵企业,按每家1万元给予科创平台一次性奖励,若科创平台内符合上述标准的在孵企业数量后续发生增减变动,奖励采用多补少不退原则,针对同一在科技城内实质性运营的在孵企业不同科创平台不重复获得奖励。
(2)科创平台每孵化培育一家在科技城内实质性运营毕业企业,仅可在首次孵化培育成功后,按每家3万元给予科创平台一次性奖励,针对同一毕业企业不同科创平台不重复获得奖励。
(3)科创平台针对其在孵企业,每孵化培育一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海南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仅可在首次认定成功后,分别按每家0.5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科创平台一次性奖励。
(4)在孵企业每申请成功一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每项0.3万元给予科创平台一次性奖励。
(5)科创平台配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资金且对其在孵企业非关联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累计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每年给予科创平台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单家科创平台每个自然年度所获得的招商及培育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科创平台运营补助
针对已认定科技城众创空间或科技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创平台,管理局将每年从服务能力、孵化绩效、服务评价、社会贡献等方面对科技城科创平台开展一次运营评价工作:
对于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的科技城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运营后补助;对于评价优秀、良好、合格的科技城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运营后补助;对于评价不合格的科技城科创平台,不予以运营后补助。
(四)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或相似方式给予奖励或补贴的企业,是否还能申请本办法?
本办法中如有与管理局财政支持的其他同类或相似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对已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或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同一类别或同一事项政策奖励或补助。
对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或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同一类别或同一事项政策奖励或补贴。
三亚市及管理局已发布的其他奖励办法若与本办法存在同类型奖励扶持政策的,企业可自行选择申报,但不得重复申请。管理局此前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如何申请奖励或补贴?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定期公布申报通知(科创平台认定奖励和科创平台招商及培育奖励符合条件后均可常态化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可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申报受理时限内通过科技城“海易兑”或管理局书面认定的兑现平台(以管理局公告要求为准),注册登录后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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