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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多措并举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收取 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

2024-12-18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今年以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一流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的便利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政府采购领域关于履约保证金规定的执行力度和落实程度和创新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鼓励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收取。对于限额以上(200万以上)收取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鼓励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并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作相关约定。进一步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门槛。

  二、提前明确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对于限额以上(200万以上)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明确保证投标/履约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

  三、在采购合同中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对于限额以上(200万以上)收取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在采购合同明确投标/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合同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四、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不设置保证金。对于限额以下(20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局放宽条件,不设置投标/履约保证金,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便利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截至12月,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434项,其中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的有434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的项目数占比100%。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充分认识和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在履行上行法对于政府采购保证金执行和落实相关要求的同时,适当创新机制,在限额以下政府采购业务中,全面取消投标/履约保证金的设置。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资本成本和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便利度,旨在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主体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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