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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申报公告

2025-05-22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申报公告

 

  为有序开展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安居型商品住房(以下简称“科技城高新区安居房”)的轮候工作,现根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选房配售方案(2025年版)》(以下简称《方案(2025年版)》)就轮候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轮候申报对象

  科技城高新区安居房轮候申报对象为符合安居房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家庭,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有)。申请纳入科技城高新区安居房轮候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六项条件之一:

  1.2020年4月28日前(含)已落户三亚市;

  2.2020年4月28日后落户三亚市或已达到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条件标准,已在三亚市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三亚市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3.未在三亚市落户,已在三亚市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及以上;

  4.属于三亚户籍居民或引进人才(标准参照《三亚市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有关规定执行),与崖州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标准见附件3)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三亚市服务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个月的就业人员;

  5.属于在崖州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部委下属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协议等同等效力合同),承诺购房后继续在三亚市服务3年及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名单需在单位内部公示且无异议的;

  6.属于在崖州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后,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协议等同等效力合同),承诺购房后继续在三亚市服务3年及以上,申请人名单需在单位内部公示且无异议的。

  本项第4、5、6目申报对象条件的适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3日止。

  (二)申请家庭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三亚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目前按33平方米计算)。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

  2.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房。通过合法继承、司法裁判、司法仲裁、赠与或征收补偿安置等方式获得的住房,均纳入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

  3.单身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购时需年满22周岁;离异后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且婚内已购买住房的,申购时原则上需离婚满3年。

  (三)本条所称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的一半计算。2020年4月28日前,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已达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2020年4月28日之后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二、轮候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登录“海易办”APP进入“海安居”系统提交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输入“申请所在地”时,须选择“崖州湾科技城深海科技社区”。

  (二)资格审核:科技城管理局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第一个星期一(指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则延后至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期7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科技城高新区安居房轮候申报及审核工作按照本方案执行,2025年5月16日(含)后已提交申报的,参照本方案执行并纳入轮候申报审核名单,2025年5月26日就2025年5月16日(含)后申报并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第一次轮候公示。

  (三)纳入轮候库:公示无异议后,按末次申请提交时间排序入库,轮候资格有效期为自初审公示结束后180天。

  轮候人须在180天有效期内提交选房登记申请,如轮候人未在期限内申请选房的,则自动出库,须重新提交轮候申请;纳入选房名单的轮候人,则自动出库;如轮候人已在期限内申请选房登记但未纳入选房名单或无可登记项目导致无法申请选房登记的,则保留轮候资格,轮候期满自动延长180天;以此类推。

  三、申报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信息材料(如有子女户口簿信息无法体现家庭关系,请补充子女出生证明);

  (二)婚姻状况信息,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未婚声明等;

  (三)三亚市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或个税缴纳信息(第一条第(一)项第1目人员可结合实际提供,非必须);

  (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第一条第(一)项第1目人员可结合实际提供,非必须);

  (五)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承诺书;

  (六)购房后继续在三亚市服务3年及以上的承诺书(符合第一条第一项第1、2、3目的人员无需提供);

  (七)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材料,如: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符合第一条第(一)项第1、3目的人员及第一条第(一)项第2、4目已落户三亚市的人员无需提供);

  (八)其他材料。

  注:证明材料需在申请前1个月内开具,以申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四、轮候管理

  (一)动态核查:在轮候期间,在库轮候人的住房、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产权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科技城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变更登记信息。按期提交变更申请材料的,轮候顺序不变;逾期未变更的,经科技城管理局(按轮候库顺序)核查发现变化但仍符合规定条件的,调整轮候顺序至末位。因变化事项导致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城管理局应当取消轮候资格。申请人可待条件符合后再次提交轮候申请。

  (二)轮候公示:轮候初审通过及轮候库名单发生新增入库、顺序调整、出库及轮候期调整等变化的,均通过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_三亚市人民政府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网站以及“崖州湾园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已通过轮候申报并纳入轮候库的人员,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轮候库顺序等信息:

  线上查询: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_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网址:www.sanya.gov.cn/sanyasite/yzkjc/yzwkjc.shtml)或【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网站】(网址:www.yazhou-bay.com);2.“崖州湾园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菜单栏【安居房轮候名单】自助查询。

  线下查询:携带身份证至【崖州湾科技城综合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地址见本公告第六条)申请人工查询。

  五、新旧政策衔接

  (一)本公告发布前已参与科技城高新区安居房项目选房但未确认房号的人员,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及选房当日(含)起180天后(以较晚日期为准)提交轮候申报申请。

  (二)本公告发布前已参与科技城高新区安居房项目选房但已完成退房的人员,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及退房完成当日(含)起180天后(以较晚日期为准)提交轮候申报申请。本条所指“已完成退房的人员”是指已参与科技城高新区安居房项目选房已签订认购协议,因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等原因,未进行科技城高新区安居房网签的人员,但不包括已通过网签后退房的人员。

  前期已提交过轮候申报申请的申请人因前述原因取消选房资格的,可联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综合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进一步确认申报资格及时间。

  六、其他

  咨询地址:三亚市崖州区宜居路雅布伦产业园3号楼一层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综合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咨询电话:0898-88820660转8777。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选房配售方案(2025年版)》执行。

  本公告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申报操作指南

     2.申报材料相关模板

     3.崖州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标准

     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选房配售方案(2025年版)》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1.个人申报操作指南.docx

  2.申报材料相关模板.docx

  3.崖州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标准.docx

  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选房配售方案(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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