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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遴选海洋试验设备保险风险共担合作单位的公告

2025-01-14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关于遴选海洋试验设备保险风险共担合作单位的公告

 

  为引导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崖州湾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园区内涉海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涉海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开展海洋试验任务保险合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园区涉海单位从事海洋试验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扶持科技城深海科技产业良性发展,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制定了《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试验设备保险风险共担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支持以保险共保体模式推动海洋试验设备(以下简称“海试设备”)保险在科技城落地开展,并对保险共保体承保的科技城范围内海试设备保险进行一定比例风险补偿。现根据科技城海试设备保险需求及保险推进计划遴选海试设备保险共保体主承保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科技城海试设备保险风险共担方案

  (一)共保体组建方式

  管理局根据本公告规定遴选共保体主承保人,由共保体主承保人组织其他保险公司组成科技城海试设备保险共保体(简称“共保体”)。共保体内各成员单位签署共保协议,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统一的保费标准与白名单内涉海单位开展海试设备承保业务合作,共保体内各成员单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摊保费并分担风险。共保体主承保人组建共保体时,应确保共保体各成员单位亦应具备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风险共担方式

  管理局与共保体主承保人签署《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洋试验设备保险风险共担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由共保体主承保人统计每个自然年度内共保体承保的白名单内涉海单位海试设备保险承保金额和赔付金额,若共保体当年度整体累计赔付金额超出当年度累计承保保费收入,对于超出部分管理局按照80%的比例进行损失分担。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具体以合作协议最终确定的合作年限为准。

  本公告所称“海试设备”是指,海洋水文仪器、海洋物理仪器、化学仪器、海洋地质地球物理仪器设备、海洋生物仪器设备、海洋气象仪器设备、海洋综合观测系统(含浮标)、海洋观测通用器具(含采样设备)、海水(苦碱水)处理设备等随科考船出海参与试验的设备仪器。

  二、保险共保体主承保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保险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齐全;如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包括营业部、营销服务部)参与共保体主承保人遴选的,需获得保险公司授权并提供保险公司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二)已经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或下属分局备案海试设备保险相关产品,具备海试设备保险业务承保经验。

  三、评分细则

  (一)保险机构业绩(10分)

  提供2022年以来具有相关海洋试验设备保险案例5个,提供海南区域承保经验得2分/个,提供其他省级区域承保经验得1分/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最高得10分。

  (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分)

  保险机构最近一年第四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1、高于200%(不含)的得20分;

  2、在170%(不含)-200%(含)的得10分;

  3、140%(不含)-170%(含)的得5分;

  4、低于140%(含)的得1分。

  注:需提供官网数据(网址截图)或提供所属总公司最近一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以报告中列明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准。

  (三)财务实力(10分)

  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拥有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穆迪、惠誉、标准普尔)授予的A1保险财务实力评级,得10分;否则为0分。(需提供证明文件)

  (四)专业人员配备(20分)

  参与遴选的组建团队中具备相关海试设备保险项目承保或理赔经验不少于10年的人员,2分/人,最高不超过20分。

  注:需提供相关人员的专业背景、相关资质、服务经验等。

  (五)专属服务团队及响应方案(20分)

  保险机构应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内设立科技城专属服务团队,并能够对服务洽谈、对接等一系列保险服务相关事项进行现场实时响应,为科技城范围内涉海单位提供实时便捷专业保险服务。需提供专属服务团队设立及服务响应方案,并做出相应承诺。

  1、保险机构在科技城范围内有固定服务人员,服务团队组成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且能够根据需求立即实施现场响应的,得20分;

  2、保险机构在科技城范围内有固定服务人员,服务团队组成人员5至10人且能够根据需求立即实施现场响应的,得15分;

  3、保险机构在科技城范围内有固定服务人员,服务团队组成人员1至5人(含5人)的,且能够根据需求立即实施现场响应的,得10分;

  4、保险机构在科技城范围内无固定服务人员,服务团队组成人员1人,得0分。

  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内具体区域范围以管理局不时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六)承保理赔服务方案(20分)

  根据承保、理赔服务方案制定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合理性综合评审,保险机构应在服务方案内明确合作期内对科技城范围承保的海试设备保险业务,在国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的保费优惠及优惠费率区间。

  1、海洋试验设备保险服务制定齐全,有合理的承保、理赔实施服务方案,得20分;

  2、海洋试验设备保险服务制定较齐全,有较合理的承保、理赔实施服务方案,得15分;

  3、海洋试验设备保险服务制定有轻缺陷,承保、理赔服务方案不够合理,得10分;

  4、海洋试验设备保险服务方案制定不齐全、存在明显瑕疵的,不得分。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保险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保险许可证、相关海试设备保险产品向监管部门备案证明。

  如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为主体参与遴选的,除前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总公司授权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选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等行为名单,提供查询“信用中国网站”记录截图。

  (三)承保海试设备保险情况介绍,未来在科技城开展海试设备保险业务计划。

  五、遴选办法

  (一)管理局首先对参选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1.是否具备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第三条评分细则中要求的参选材料是否完整,是否具备海试设备保险业务承保相关业务资质及经历。

  (二)组织不少于5家园区内涉海单位及管理局部门(包括园区内涉海科研院所、企业及管理局海试科考相关部门,其中外部单位数量需高于管理局部门)对通过初审的参选机构提交的资料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终合计分数最高的参选机构为共保体主承保人。在评审过程中,主要评审参选机构的保险资质及评级、海试设备保险业务过往承保经验、对科技城保险需求响应、保险机构主动开拓海试设备保险业务能力和海试设备保险业务工作计划等。

  六、资料要求

  (一)所有材料采用A4纸打印,编辑有序页码,装订成册,所有资料需提供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纸质版一份,随参选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二)参选文件采取现场送达或快递邮寄,并在外包装注明“遴选海试设备保险风险共担合作共保体主承保人”。

  七、报名截止时间

  遴选公告发布为10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18时;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内送达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招商科创广场二期T5栋9层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906室财政金融部,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6689710238。

  八、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签订《海洋试验设备保险风险共担业务合作协议》,按合作协议执行。

  特此公告。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附件:海洋试验设备保险风险共担业务合作协议(框架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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