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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深化承诺制信任审批改革办法》的通知

2023-10-25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深化承诺制信任审批改革办法》的通知

 

管理局各部门、局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深化承诺制信任审批改革办法》经局领导班子及管理局2023年第26期党委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深化承诺制信任审批改革办法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联系人:肖洒;联系方式:1882509988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深化承诺制信任审批改革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率先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创建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极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三个园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的决定》等规定,结合科技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承诺制信任审批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科技城管理局”)基于对企业或个人承诺的信任而优化、简化原审批流程,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模式。

  第三条 科技城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权限适用范围内的审批工作,在工程建设项目、农业等领域中先行先试承诺制信任审批,依法确定并动态调整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的目录和类型。

  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的目录由科技城管理局在本办法施行后六十日内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并定期动态调整。

  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的类型分为全信任审批事项、容缺信任审批事项和要件后补信任审批事项,不同审批事项对应的类型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目录中明确。

  第四条 全信任审批事项是指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一般程序所需全部材料的情形下,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审批管理标准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审批事项,或者科技城管理局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且能够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

  科技城管理局办理全信任审批事项的流程如下:申请人按照相应事项的告知书要求提交申请并签订承诺书,承诺达到审批、监管相关要求并同时提交相应事项所需提交材料后,科技城管理局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审批要求的,在当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将审批决定和承诺书抄送相应监管部门;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返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理由,申请人可以补正材料后再次申请。

  第五条 容缺信任审批事项是指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缺少可容缺材料的情形下,申请人可以用书面承诺代替可容缺材料的事项。

  科技城管理局办理容缺信任审批事项的流程如下:申请人按照相应事项的告知书要求提交申请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可容缺材料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并同时提交主审材料后,科技城管理局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审批要求的,在相应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将审批决定和承诺书抄送相应监管部门;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返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理由,申请人可以补正材料后再次申请。

  第六条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事项是指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以补齐的要件材料情形下,申请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要件材料后,可先行办理的事项。

  科技城管理局办理要件后补信任审批事项的流程如下:申请人按照相应事项的告知书要求提交申请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要件材料并同时提交主审材料后,科技城管理局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审批要求的,在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将审批决定和承诺书抄送相应监管部门,申请人补齐材料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 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所需提交材料由相应事项的告知书列示,并明确主审材料、可容缺材料及可要件后补材料等。

  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告知书、承诺书等文件,由科技城管理局在本办法施行后与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目录同步公布,并定期优化调整。

  第八条 科技城管理局定期对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

  因相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继续实行承诺制信任审批可能存在相关风险的事项,科技城管理局应按程序及时调整完善承诺制信任审批类型、审批要件标准和要求;不适宜继续实行承诺制信任审批的事项,不再实行承诺制信任审批,科技城管理局应及时删除相应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

  第九条 科技城管理局在受理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时发现申请人存在明显虚假承诺的,可拒绝接受承诺,不予办理有关审批事项。

  第十条 科技城管理局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通过随机检查、事后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科技城管理局有权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科技城管理局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将相关失信行为纳入三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申请人在要件后补信任审批事项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科技城管理局有权要求申请人限期提交,逾期提交、拒绝提交或提交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科技城管理局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将相关失信行为纳入三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十一条 科技城管理局建立承诺制信任审批的诚信管理档案。

  科技城管理局在审查过程中或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不按承诺书履行承诺的,有权将失信行为录入诚信管理档案,相关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同步纳入三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失信行为被录入诚信管理档案期间,申请人无权在科技城申请适用承诺制信任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办理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前,可以选择不适用承诺制信任审批,科技城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一般程序办理。

  申请人在办理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时,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申请。撤回后再申请的,科技城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一般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备案事项、公共服务等其他审批事项,以信任审批方式实施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相关工作人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行为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本办法施行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三科技城〔2021〕2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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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宜居路崖州湾雅布伦科技产业园二号楼5楼

上班时间:上午 08:30 - 12:30 |下午 14:30 -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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